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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
发布时间:2020-07-17浏览次数:

职业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

辅导员在职业教育公司党领导、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,是开展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,是高校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、实施者和指导者,应当努力成为员工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。

第一条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学校发布的辅导员相关文件要求,积极履行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,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、党团和班级建设、学风建设、员工日常事务管理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危机事件应对、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、理论和实践研究等。

第二条 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。利用各种形式和教育资源,青年员工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。结合员工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国际国内热点问题,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,帮助员工释疑解惑,引导员工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。

第三条 及时掌握员工情况。辅导员要带着感情经常深入课堂、班级、宿舍和其他员工活动场所,与员工交朋友,了解员工的喜怒哀乐,关心员工的学习、生活、思想和身心健康,深入细致地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。通过一对一谈话与辅导、座谈、走访等形式,掌握员工的学习、经济、家庭、人际关系情况及思想、心理动态等,及时了解员工需求,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。辅导员必须经常与员工谈心谈话,并做好记录。

第四条 做好重大活动与特殊时期的员工工作,参与处理突发事件。在重大活动与特殊时期,辅导员要认真组织,及时了解员工反应,及时把握员工动态与情绪,做好思想工作,防止各类突发事件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

第五条 加强班集体和党团建设。与班主任积极沟通,以员工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为骨干,加强员工班集体建设,发挥员工的自我教育与管理作用。加强员工骨干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,开展好推优入党工作。

第六条 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。积极主动与系主任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进行沟通,共同做好员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、管理工作和学风建设工作。组织动员员工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在国防教育、艺术实践、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员工提供指导。做好各类奖评工作,及时处理员工违纪行为。

第七条 做好经济困难员工资助。了解员工的经济状况,建立经济困难员工档案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助工作,要从生活上、学习上、心理上关心经济困难员工,对员工勤工助学予以必要的指导,引导他们以坚强信念和平和心态顺利完成学业,回报社会。

第八条 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。重视在学习、健康、情感、人际关系及经济等方面有特殊需求群体员工的心理健康;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心理教育活动,自觉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,增强员工克服困难、承受挫折的能力。

第九条 开展就业、创业指导和服务。引导员工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就业观,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、创业服务和指导工作。

第十条 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。要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自身政治责任感。学习和掌握教育学、心理学、管理学等方面知识与技能,加强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,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。

第十一条 做员工联系母校的桥梁和纽带。做好毕业生就业、离校工作,加强与毕业生的主动联系。

第十二条 配合团总支书记做好科室工作,对于分管的工作要认真准时完成,保证工作完成质量,并按照程序向团总支书记、党总支副书记汇报,审核通过后报送职能部门。

第十三条 按时参加学校会议、学院教职工例会、团总支例会等各类会议,认真撰写会议和工作记录。

第十四条 完成职业教育公司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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